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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西藏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(fā)自治區(qū)文化廳關于西藏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

      2015年11月08日 21:03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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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各行署、拉薩市人民政府,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,自治區(qū)各委、辦、廳、局:

        自治區(qū)文化廳擬訂的《西藏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》已經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同意,現轉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
      二○○六年九月十八日

      西藏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
      自治區(qū)文化廳

        為認真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05〕18號)精神,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,有效開展我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,根據《文化部關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通知》(辦社圖發(fā)〔2005〕21號)以及《西藏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(fā)自治區(qū)文化廳關于加強我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》(藏政辦發(fā)〔2005〕70號)的要求,從今年開始利用三年時間,對我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全面普查。
        一、開展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義
       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,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。通過普查,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、數量、分布狀況、生存環(huán)境、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,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(guī)劃;運用文字、錄音、錄像、數字化多媒體等方式,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、系統(tǒng)和全面的記錄;認定和搶救一批具有歷史、文化和科學價值的,處于瀕危狀態(tài)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。全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,對于建立我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制度,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,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,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、協(xié)調、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,具有重要現實意義。
        二、普查工作的原則和范圍
       ?。ㄒ唬┢詹樵瓌t
        普查工作本著“深入調研,摸清底細;全面記錄,突出重點;嚴格登記,合理分類;精心整理,圖文并茂”的原則進行。在普查中要注意全面性和真實性。
        普查工作的全面性,就是普查應涵蓋本地所有區(qū)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部類別,不應有任何遺漏;為避免重復勞動,對近幾年已經出版普查成果(書籍、攝影和攝像資料)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,原則上不再進行復查,但要進行登記造冊;對已經收入民族民間文藝《十大集成》的項目,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復查,并補充完成攝影、攝像等資料。
        普查工作的真實性,就是普查要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和原貌;確保普查內容和成果真實可靠;杜絕提供虛假材料。
        (二)普查范圍
        在西藏自治區(qū)境內,凡具有歷史、文化和科學價值的包括民族語言、民間文學(口頭文學)、民間美術、民間音樂、民間舞蹈、戲曲、曲藝、民間雜技、民間手工技藝、生產商貿習俗、消費習俗、人生禮俗、歲時節(jié)令、民間信仰、民間知識、游藝、傳統(tǒng)體育與競技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均在普查范圍之內。
        三、普查組織和工作機構
        我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由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統(tǒng)一領導,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。根據藏政辦發(fā)〔2005〕70號文件精神,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(qū)文化廳社文處。普查工作采取以地(市)為主,區(qū)直有關部門和各地(市)共同參與、分工協(xié)作的方式進行。根據普查內容和各地(市)、自治區(qū)各有關單位業(yè)務特點和優(yōu)勢,按照“條塊結合,以塊為主”的辦法,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對16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做了具體的任務分解(附后)。各地(市)和自治區(qū)各有關單位按照任務分解表負責完成本部門的普查工作任務。各地(市)要成立本地(市)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組織領導本地(市)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和保護工作。各地(市)要通過普查全面掌握本地(市)非物質文化遺產情況,以便開展申報和保護工作,同時要將各專題普查資料報自治區(qū)牽頭單位匯總。各牽頭單位要根據各地(市)提供的普查資料和平時的研究成果,負責完成所牽頭項目的普查提綱編寫和普查目標任務,對個別重點項目可赴實地進行補充調查。各協(xié)助單位要全力以赴給予配合。
        全區(qū)共組成12支普查隊伍,全面承擔我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任務。即:第1隊(自治區(qū)群藝館)、第2隊(自治區(qū)藝研所)、第3隊(自治區(qū)文聯)、第4隊(自治區(qū)社科院)、第5隊(從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中抽調人員組成1支專家普查隊)、第6隊(拉薩市)、第7隊(日喀則)、第8隊(山南)、第9隊(林芝)、第10隊(昌都)、第11隊(那曲)、第12隊(阿里)。各普查隊的工作人員由各地(市)和各有關單位根據普查工作需要自行組織。隊長由各地(市)文化局局長、自治區(qū)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。第6~12隊負責全面普查,第1~5隊負責單項普查和重點抽查。為確保普查工作的科學規(guī)范,加強專業(yè)指導,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對全區(qū)普查工作的指導、檢查和驗收。
        四、普查經費
        各普查隊所需經費按照《西藏自治區(qū)財政廳、西藏自治區(qū)文化廳關于在我區(qū)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有關經費的通知》(藏財行字〔2006〕51號)精神執(zhí)行。根據現行財政管理體制,各地(市)成立的普查隊,在普查期間所發(fā)生食宿費、下鄉(xiāng)人員補助、會議費、辦公耗材費按“一級政府,一級財政”、“一級政府、一級事權”的要求,由各地(市)財政局予以安排保障。
        五、普查方式
       ?。ㄒ唬┵Y料數據的采集與整理。借助已有的普查及學術研究成果,對前人經過調查積累的相關數據,在全面掌握和集中梳理的基礎上,去粗取精、去偽存真。
       ?。ǘ┮巴鈱嵉卣{查。由各普查隊根據任務分解深入實地開展調查采集與研究認定。采集口頭文學、民間藝術品、民俗實物。除了原件原物外,攝影攝像、儀式的素描,還要按照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普查管理系統(tǒng)軟件的要求進行登記。登記的項目,除了文本、實物的名稱、內容簡介、類別等外,還包括講述者、傳承者、提供者及其年齡、性別、居住地的縣名、鄉(xiāng)鎮(zhèn)名、村名等,掌握真實、準確、詳細的第一手資料。
       ?。ㄈ┟耖g藝人的采訪。對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較多、較有才華和獨創(chuàng)性的人進行面對面的采訪、問答、表演、展示。調查采訪者以筆錄、攝影、錄音、錄像等方式和技術記錄其講述和表演。要抓住當地的民俗節(jié)慶,不失時機進行現場采訪記錄。
       ?。ㄋ模┓e極做好宣傳普查工作。要積極主動聯系媒體,擴大宣傳力度和廣度。充分動員社會力量,積極發(fā)揮老知識分子、民間藝人和熱愛民間文化人士的作用,將此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深入人心,形成全社會自覺的普查意識。
        六、實施步驟
        (一)普查準備階段(2006年7月—12月)
        制訂下發(fā)自治區(qū)普查方案,召開全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會議并舉辦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培訓班,各牽頭單位會同各地(市)制定普查工作實施方案、組建普查工作隊伍。
       ?。ǘ┢詹閷嵤╇A段(2007年1月—2008年6月)
        各地(市)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普查隊按照普查工作方案,有計劃分類別全面系統(tǒng)地開展本地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。自治區(qū)5支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普查隊在適當時期,分赴各地(市)開展實地普查和抽查工作,全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數據庫基礎資料。各地(市)文化局要落實專人參與配合。
        在普查中,重點抓好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料補充、規(guī)劃、保護和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。根據《文化部關于加快建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的通知》(文社圖〔2006〕1389號)精神,要建立國家級和省、市、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。國家要求于2007年6月30日前在宣布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基礎上,申報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。因此,各地(市)和各牽頭單位在普查的基礎上,于2007年4月20日前申報自治區(qū)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,具體評選標準和推薦辦法另行通知。
       ?。ㄈ┢詹榭偨Y階段(2008年6月—2008年12月)
        1.撰寫并提交各地(市)和各專題普查工作總結報告,其內容包括普查工作的時間、地點、人員安排及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、價值、現狀等??偨Y報告以文字為主,并配以必要的圖片和音像資料。
        2.按照全國統(tǒng)一體例、標識,繪制本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地圖集。
        3.提交各地(市)和各專題保護項目清單,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目錄、重點搶救項目名單、分期保護項目名單等。
        4.總結普查成果,編纂出版《西藏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地圖集》。
        七、普查工作的要求
       ?。ㄒ唬└鞯兀ㄊ校?、自治區(qū)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普查工作。要成立專門的普查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和專家指導機構,負責本地(市)普查工作的組織、指導和實施。
        (二)加強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。要采取各種方式,積極培養(yǎng)一批善于開展田野普查工作的專業(yè)人才。
        (三)要做好普查工作的宣傳,動員社會力量,充分發(fā)揮人民團體、民間藝人和社會組織的作用,形成全社會關注普查、理解普查、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圍。
       ?。ㄋ模┰谄詹楣ぷ髦幸浞掷矛F代科技手段,不僅需要文字記錄,還要進行錄音、攝影、攝像,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可視地、動態(tài)地、立體地、原生態(tài)地保存。
        (五)在普查工作中,要尊重當地風俗習慣,嚴格遵守國家的民族、宗教政策。
       ?。└飨嚓P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,加強溝通和交流,并將本部門和地區(qū)普查工作的進展情況,以簡報的形式報送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。
        (七)普查工作原則上應在2008年年底結束,各單位、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普查工作的進度。對普查任務完成較好、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,將給予表彰和獎勵。
        五、普查方式
        (一)資料數據的采集與整理。借助已有的普查及學術研究成果,對前人經過調查積累的相關數據,在全面掌握和集中梳理的基礎上,去粗取精、去偽存真。
       ?。ǘ┮巴鈱嵉卣{查。由各普查隊根據任務分解深入實地開展調查采集與研究認定。采集口頭文學、民間藝術品、民俗實物。除了原件原物外,攝影攝像、儀式的素描,還要按照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普查管理系統(tǒng)軟件的要求進行登記。登記的項目,除了文本、實物的名稱、內容簡介、類別等外,還包括講述者、傳承者、提供者及其年齡、性別、居住地的縣名、鄉(xiāng)鎮(zhèn)名、村名等,掌握真實、準確、詳細的第一手資料。
       ?。ㄈ┟耖g藝人的采訪。對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較多、較有才華和獨創(chuàng)性的人進行面對面的采訪、問答、表演、展示。調查采訪者以筆錄、攝影、錄音、錄像等方式和技術記錄其講述和表演。要抓住當地的民俗節(jié)慶,不失時機進行現場采訪記錄。
        (四)積極做好宣傳普查工作。要積極主動聯系媒體,擴大宣傳力度和廣度。充分動員社會力量,積極發(fā)揮老知識分子、民間藝人和熱愛民間文化人士的作用,將此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深入人心,形成全社會自覺的普查意識。
        六、實施步驟
       ?。ㄒ唬┢詹闇蕚潆A段(2006年7月—12月)
        制訂下發(fā)自治區(qū)普查方案,召開全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會議并舉辦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培訓班,各牽頭單位會同各地(市)制定普查工作實施方案、組建普查工作隊伍。
        (二)普查實施階段(2007年1月—2008年6月)
        各地(市)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普查隊按照普查工作方案,有計劃分類別全面系統(tǒng)地開展本地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。自治區(qū)5支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普查隊在適當時期,分赴各地(市)開展實地普查和抽查工作,全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數據庫基礎資料。各地(市)文化局要落實專人參與配合。
        在普查中,重點抓好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料補充、規(guī)劃、保護和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。根據《文化部關于加快建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的通知》(文社圖〔2006〕1389號)精神,要建立國家級和省、市、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。國家要求于2007年6月30日前在宣布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基礎上,申報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。因此,各地(市)和各牽頭單位在普查的基礎上,于2007年4月20日前申報自治區(qū)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,具體評選標準和推薦辦法另行通知。
       ?。ㄈ┢詹榭偨Y階段(2008年6月—2008年12月)
        1.撰寫并提交各地(市)和各專題普查工作總結報告,其內容包括普查工作的時間、地點、人員安排及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、價值、現狀等??偨Y報告以文字為主,并配以必要的圖片和音像資料。
        2.按照全國統(tǒng)一體例、標識,繪制本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地圖集。
        3.提交各地(市)和各專題保護項目清單,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目錄、重點搶救項目名單、分期保護項目名單等。
        4.總結普查成果,編纂出版《西藏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地圖集》。
        七、普查工作的要求
       ?。ㄒ唬└鞯兀ㄊ校?、自治區(qū)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普查工作。要成立專門的普查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和專家指導機構,負責本地(市)普查工作的組織、指導和實施。
        (二)加強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。要采取各種方式,積極培養(yǎng)一批善于開展田野普查工作的專業(yè)人才。
       ?。ㄈ┮龊闷詹楣ぷ鞯男麄鳎瑒訂T社會力量,充分發(fā)揮人民團體、民間藝人和社會組織的作用,形成全社會關注普查、理解普查、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圍。
       ?。ㄋ模┰谄詹楣ぷ髦幸浞掷矛F代科技手段,不僅需要文字記錄,還要進行錄音、攝影、攝像,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可視地、動態(tài)地、立體地、原生態(tài)地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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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?。└飨嚓P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,加強溝通和交流,并將本部門和地區(qū)普查工作的進展情況,以簡報的形式報送自治區(qū)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。
       ?。ㄆ撸┢詹楣ぷ髟瓌t上應在2008年年底結束,各單位、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普查工作的進度。對普查任務完成較好、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,將給予表彰和獎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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